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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(69)
[ 2008-1-31 16:23:00 | By: 黑水白浪 ]
 

(六十九)

 

我要感谢我的一个以前的同事。如果说在江南有朋友的话,他就是一个。当他知道我的事之后,主动打电话约我去他那做客。陪我喝酒,陪我聊天,陪我打他家乡的小麻将。给我亲情,给我友情,给我一个流浪的人在外乡得不到的温暖……

家乡的青子哥给我打来电话,关心我的生活。同时也给她打了电话努力劝解。我一直认为,如果我们两个人生活,一定不会走到这一步。可是命运偏偏让我和她们家人绞在一起……

她们家开始研究如何卖房子的事了……

我还是没有放弃努力,她每天下班时我都去接她,并对她说:“咱们先不要卖房子,我每月按协议承担我该出的费用,给我一年的时间,努力改变自己。到那时如果真的不能够再相互包容。咱们再分开。因为我们努力了这些年不容易,更因为我不愿女儿没有父亲,或者没有母亲!”

她说:“还是卖吧!你怎么知道没有你,女儿就一定不幸福?没有你,我们家一样能买上房子。如果想和你恢复,我何必花800块钱去法院?除非你现在有一百万……”

在家的时候,她母亲从来不让我和她单独接触,或者我们所有的举动都在她的监视之中,更有甚者,她父亲在我在家时竟然锁上了大屋的门并对我说:“你不出去呀?知道你不出去我就不锁门了,天天防火,夜夜防盗,都得小心哪……”

有一次我洗衣服,她父亲又把门锁上了,我到晾台晾衣服必须经过她们住的大屋。我实在忍无可忍给她打了电话。从那以后,她父亲不再锁门了,我也关上门过自己的生活。

20073月,单位有一份公差要我去,大约要一个月。正合我意,我真心想躲避一下她们家那一张张冰冷的面孔。临行时她们家最后摊牌了,她父亲代表她给我出了三个方案:

一、把房子卖给她,前提是给我一少部份钱,欠我的钱做为女儿全部抚养费。

二、把房子卖给我,以不长价的原则,让我一次性付清她应得的那部份。孩子的扶养费按月支付。

三、房子外卖,在没有卖出之前我和她共同承担所有所发生的费用。直到卖出为止。

 

       我也说明了我的观点:“我不想卖房,房子是一个家的核心,没有了房子,也就说明我们这个家已不存在了。为了女儿,也为了我们这些年的努力,我不愿离散:

一、如果对我有信心,给我们一年的时间,我可以离家,但不卖房。因不卖房所产生的费用,由双方共同承担。一年后再做出决定。

二、如果不能达成共识,只能卖房。

 

       她对我说:“房子并不是婚姻的障碍,我现在不想和你一起生活,我们都各自找适合自己的人吧?在我们经历了之后,如果有一天,我想到你的好,我再回头找你。”

我对她笑了笑说:“我又不是收旧货的!一切由你决定吧!我只想告诉你,当我真正走出这个家门,就决不再回来……”

 

(待续)

 
 
 
Re:十年(69)
[ 2008-2-1 17:09:00 | By: 薇薇紫荷(游客) ]
 
薇薇紫荷(游客)你是个好男人,祝福你也祝福她幸福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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